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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時間到4月7日!第一批第二階段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條件方向及補貼程序如下,蜀山區、包河區、廬陽區、瑤海區、政務區、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區、濱湖新區、新站區、長豐縣、肥東縣、肥西縣、雙鳳經開區各地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看看本文,有問題的也可以聯系小編為你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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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支持方向及要求
(一)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支持骨干市場設施升級、信息化改造等,提升集散、跨區域調運和宏觀調控水平,加強標準化菜市場改造。支持建設改造區域冷鏈物流基地、大型農產品流通倉儲設施,增強冷藏、加工、配送等綜合能力,連接產地、銷地和集散地,與國家骨干冷鏈物流基地、產地冷鏈保鮮設施等錯位銜接,暢通工業品下鄉和農產品進城。支持商貿流通領域物流標準化、智慧化改造,推廣智能倉配、自動分揀、無人配送等設施設備,提升標準托盤、果蔬周轉筐等物流載具使用率,推動與標準托盤相配套的設施設備更新改造,鼓勵帶托運輸,發展第三方物流,提高流通效率。支持構建商貿物流高效配送服務體系,完善配送網絡布局,推廣新能源車輛廣泛應用及貨運配送信息交互共享。
(二)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聚焦生活必需品重點品種,建設改造流通保供重大設施,優化網絡布局。提升農產品批發市場流通保供能力,增強儲存、加工、分揀等功能。提高骨干倉儲加工配送能力和效率,布局一批區域應急保供中心倉。強化消費終端網絡網點建設,提升末端配送、應急投放能力。完善生活必需品儲備調控體系,加強肉、菜、小包裝和應急食品等儲備建設。改進信息監測和預測預警。建設改造“平急兩用”備用場地等,預置部分設備設施。
(三)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支持改造升級鄉鎮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貿市場等,發展連鎖經營和電子商務,完善農產品商品化處理設施,促進農村消費和農民收入雙提升。支持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改造縣級物流配送中心和鄉鎮快遞站點,發揮郵政、供銷和農村經銷商網絡優勢,整合消費品、農資下鄉和電商快遞資源,大力發展共同配送,降低農村物流成本。
(四)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支持傳統批發零售企業數字化轉型,整合線上線下營銷網絡,發展集中采購、統倉統配、即時零售等,向社區和村鎮延伸服務。大力發展現代供應鏈,依托骨干流通企業建設數字供應鏈服務平臺,提供國內外市場開拓、品牌孵化、集采集配等服務,為中小企業發展賦能。鼓勵骨干流通企業與現代農業、先進制造業、生活服務業跨界融合,構建產供銷儲運協同供應鏈,加快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五)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統籌使用補助資金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支持家電等耐用消費品以舊換新。支持新建、改擴建廢舊家電專業型分揀中心以及包含廢舊家電家具等業務的綜合性再生資源分揀中心,拓展再生資源集聚、分揀、消納等功能。支持以縣城和鄉鎮為重點,結合縣級物流配送中心、鄉鎮商貿中心等升級改造,建設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中轉站點或配套設施,支持以車代庫等網點建設方式,暢通家電消費循環。
(六)專項資金不支持內容。專項資金不得用于平衡本級財政預算及償還債務;不得用于辦公樓、宿舍樓、土地開發、員工薪酬、征地拆遷、房屋土地購置、土地租賃、購買土地流通,支付罰款、捐款、贊助、投資、償還債務以及財政補助單位人員經費和工作經費(包括項目相關的審計、監理咨詢、驗收等費用)等明令禁止的支出項目;不得支持經營范圍與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內容無關的企業,如房地產公司、服務咨詢公司等;不得支持已獲得特別國債支持的項目。
(七)對近三年已獲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予重復支持(本辦法規定期限內,同一地址確有新建內容,且與已享受中央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建設內容能夠明顯區分的,可予以支持)。對近三年已獲得省、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可以疊加支持,累計不得超過本辦法規定的有效投資額(其中發票中單列的專項可抵扣增值稅不納入有效投資額)獎補比例和金額上限。對獲得地方政府專項債支持的項目,有效投資額須扣除已獲得的專項債部分。
(八)擬于2025年5月對第一批第一階段項目進行清算,第一批第一階段獎補項目中符合支持方向的新增投資,可在本次補充申報,一并驗收和清算。
二、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實施期限
第一批第二階段項目實施期限:在建項目開工時間原則上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可適度放寬至2022年1月1日),且在2025年4月30日前建成;新建項目原則上應于2024年1月1日以后開工建設,且于2025年4月31日前建成(2023年內項目整體全部竣工的除外)。分期實施項目,須有符合第一批第二階段驗收條件項目,且全部項目在2026年9月30日前建成竣工,方可申報。專項資金僅支持2023年1月1日后建設內容,具體以銀行匯款、發票、記賬憑證日期為準。
三、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支持方式和補貼標準
(一)支持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投資補助、以獎代補、先建后補等方式,分類分檔予以支持。
(二)支持標準
根據試點目標任務及績效指標等將支持項目分為三類,資金實行總量控制。重點支持一類項目,視資金使用情況,統籌支持二類和三類項目。申報企業可一次申報、分期實施、分階段驗收,也可分批次分項目申報。申報企業涉及多方向建設的,可以主要投資建設內容為主方向一并申報,也可分方向申報。
1.一類項目支持標準。一類項目按照不超過有效投資額的40%獎補。申報企業每階段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多階段項目累計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2.二類項目支持標準。二類項目按照不超過有效投資額的35%獎補。申報企業每階段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800萬元,多階段項目累計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
3.三類項目支持標準。在滿足前兩類項目,每階段資金有剩余的情況下支持三類項目建設。按照不超過有效投資額的30%獎補。申報企業每階段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多階段項目累計享受獎補最高不超過800萬元。
四、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條件
申報主體條件
(一)申報主體原則上應為項目實際投資和實施主體,具有法人資格,經營證照齊備有效(農貿市場等公益性項目除外)。企業注冊時間應不遲于2023年4月(一類項目主體及因并購重組等特殊原因新成立的公司除外),具備承擔項目實施的能力,且滿足以下條件:
(二)近三年未被列入國家、省級、市級信用平臺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三)未發生過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
(四)不存在經營資金鏈斷裂、賬戶被凍結等資產風險問題。
(五)提交的申報材料,不存在弄虛作假的情況。
申報項目條件
(一)項目建設地應位于合肥市行政區域內。
(二)屬于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可研報告、備案、規劃、土地、環保、建設、施工許可、第三方造價等相關手續齊全。對于基礎設施新建、擴建、改建項目相關工程建設、改造裝修等建設方面單體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項目,申報時須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工程造價報告,單體投資500萬元以上的項目須提供可研報告(或提供第三方設計單位編制的施工設計圖等材料),驗收時須提供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竣工結算報告。
(三)獲得資金補助的項目應建立固定資產管理臺賬,5年內不得改變其固定資產產權屬性,不得改變其用途狀態。
(四)使用租賃場地建設的,申報主體須確保項目建設所在地的租賃期在試點期間保持有效,并根據項目建設情況適當延期,預留足夠的建設時間,確保項目成效。
(五)企業總部不在合肥的、由總部統一付款的項目,需出具相關材料。
申報項目還需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一)申報推動城鄉商貿流通融合發展方向項目的,有效投資額應不低于300萬元,且需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1.一類項目:(1)重點支持骨干或區域性農產品批發市場建設改造,農批市場生活必需品交易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2)重點支持骨干商貿流通或物流企業大型冷鏈物流基地、大型倉儲設施建設改造,建設改造冷庫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或建設改造倉庫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
2.二類項目:(1)支持菜市場、農貿市場標準化改造;(2)支持商貿物流企業物流標準化相關的設施設備建設改造及配送車輛更新,支持高效城市配送體系設施及設備建設改造、配送車輛購置;(3)支持商貿物流企業冷鏈倉儲物流設施設備建設改造建設,冷鏈倉儲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3.三類項目:除一類、二類項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條件的其他項目。
(二)申報建設生活必需品流通保供體系方向項目的,有效投資額應不低于300萬元,且需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1.一類項目:(1)重點支持建設改造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活必需品倉儲配送樞紐項目。①申報企業為已列入省、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清單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點生產流通企業名錄中的商貿流通與物流企業;②申報企業以農產品批發市場為建設主體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生活必需品交易區建筑面積10000平方米以上;③申報企業以連鎖經營的商貿流通企業為建設主體的,企業應有5家以上連鎖超市(單店2000平方米以上)或50家以上連鎖便利店(單店30平方米以上)。(2)重點支持商貿流通或物流企業建設改造“平急兩用”的城市應急保供中心(含區域中心交易備用場地、城郊大倉基地、臨時轉運接駁站)。申報企業為已列入省、市發展和改革部門“平急兩用”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清單或省重要民生商品重點生產流通企業名錄中的商貿流通與物流企業,且總體建設改造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3)重點支持商貿流通或物流企業建設改造縣區認可的生活必需品應急中心,總體建設改造建筑面積2000平方米以上。
2.二類項目:支持商貿流通及初加工企業儲備米、面,油、肉、蛋、奶,水等相關的消費終端網絡網點及前置倉等建設改造,前置倉單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
3.三類項目:除一類、二類項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條件的其他項目。
(三)申報完善農村商貿流通體系方向項目的,有效投資額應不低于200萬元,且需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1.一類項目:重點支持健全縣鄉村三級物流配送體系,建設改造縣域物流配送中心、鄉鎮供配站等設施裝修改造及設備更新。
2.二類項目:(1)支持改造升級鄉鎮商貿中心、大中型超市、縣域連鎖便利店;(2)支持果、蔬、糧食等相關的農產品初加工項目建設。
3.三類項目:除一類、二類項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條件的其他項目。
(四)申報加快培育現代流通骨干企業方向項目的,有效投資額應不低于300萬元,且需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1.一類項目:(1)重點支持培育年銷售額(營業額、零售額)1億元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倉儲、冷鏈設施新建或裝修改造、數字化轉型等;(2)重點支持創新新質消費模式,建設家電綜合性服務平臺,培育家電領域供應鏈骨干企業,開展體驗展示交易等一體的新質消費中心設施裝修改造及設備更新,單店建筑面積1000平方米以上。
2.二類項目:(1)支持年銷售額(營業額、零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倉儲配送設施升級改造、數字化轉型;(2)支持農產品等數字化轉型及設施設備建設改造;(3)支持供應鏈平臺建設項目。
3.三類項目:除一類、二類項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條件的其他項目。
(五)申報完善城鄉再生資源回收體系方向項目的,有效投資額應不低于300萬元,且需符合以下專項條件:
1.一類項目:(1)重點支持建設改造專業性、綜合性分揀中心,建設改造建筑面積要5000平方米以上;(2)建設改造廢舊家電家具等再生資源交易市場、中轉站,建設改造建筑面積150平方米以上;(3)末端回收網點設施改造及設備更新。
2.二類項目:除一類項目以外,符合本支持方向和基本條件的其他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項目:
(一)近三年在國家、省級、市級信用平臺有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記錄的。
(二)發生較大安全生產事故或質量事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社會不良影響的。
(三)正在進行有可能影響該單位正常經營活動的重大訴訟或者仲裁的。
(四)其主要財產因債務糾紛已被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
五、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程序
項目申報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企業自愿申報(項目注冊地和項目建設地不一致的,向項目注冊地所屬區縣申報)。
(一)項目申報。市級主管部門根據工作要求,下發申報通知。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供銷(涉及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領域項目,下同)、財政主管部門根據《合肥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等規定的支持內容和要求,組織符合支持條件的項目單位積極申報。申報主體向所在轄區(企業注冊所在縣區)提交申報材料。
(二)縣級初審。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主管部門會同供銷、財政主管部門按照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有關文件要求,對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初審,審查申報企業信用情況,核查項目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過或正在申報其他財政資金支持、項目有效投資額等,開展實地核查。初審通過的,報送至市商務局、市供銷社、市財政局。
(三)項目評審。市商務局會同市供銷社、市財政局對各縣(市)區、開發區報送的項目資料進行復核,專家評審(可委托第三方實施),根據申報項目評審結果,經集體研究確定。
(四)公開公示。對通過評審的項目,公示5日,無異議后,確定合肥市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清單。
六、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市商務局相關處室要高度重視,密切配合,加強政策宣傳,認真組織實施,嚴格審核把關。
(二)核實企業資格。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對申報企業開展信用審查。申報企業對材料真實性負主體責任,對弄虛作假取得補助資格企業,查實后將取消資格,并納入誠信聯合懲戒黑名單。
(三)核實項目情況。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嚴格核實企業申報項目,包括是否符合支持方向、是否享受過或正在申報其他財政資金支持、項目有效投資額等。
(四)加強跟蹤管理。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對屬地、各自領域試點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及時增補優質新建項目、淘汰不達標項目。各縣(市)區、開發區商務、財政主管部門要對評審確認的項目及時跟蹤、督導項目實施及運營情況,按時將工作推進情況、資金撥付計劃及項目進展情況報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嚴格資金管理。項目單位應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合格的財務管理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財務、會計制度規定進行賬務管理,規范使用資金,妥善保存實際費用支出憑證和有關原始票據,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專項檢查。
七、合肥市各地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期限及聯系方式
請各縣(市)區、開發區主管部門于 4月7日前,將初審通過的第一批第二階段現代商貿流通體系建設項目申報材料(附件1)word或wps格式可編輯版以及PDF電子版發送至郵箱,抄送至郵箱;紙質材料一式5份(1份正本、4份副本)于4月7日前報送至市商務局。逾期或未按規定報送的,視同自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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