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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24-2026年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條件程序和獎補范圍、時間如下,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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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關于“三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農業機械化和農機裝備產業 轉型升級的具體要求,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和高質量發展要求, 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錨定建設農業強省目標,以穩定實施 政策、充分發揮效益為主線,以推動科技自主創新、智能綠色低 碳發展為路徑,堅持開拓創新、公平公正、優機優補、嚴懲違規, 支持廣大農民群眾及農業生產經營組織購置使用先進適用的農 業機械,引領農機研產推用全鏈協同,加快發展新質生產力,推 進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量發展,為確保守住國家糧食安全和 不發生規模性返貧底線、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堅實支撐。
二、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實施重點
(一)在支持重點方面突出穩產保供。以保障糧食和重要農 產品穩定安全供給為著力點,將更多先進適用機具有序納入補貼范圍,聚焦機播(機插)增產和機收減損,重點支持高性能播種 機、智能高速插秧機、大型智能高端聯合收獲機械等有助于糧油 等主要作物大面積單產提升、農業生產急需、農機裝備補短板、 農業其他領域發展急需,以及事關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的農業機械 (以下統稱“重點機具”)的推廣應用。
(二)在補貼標準方面做到有升有降。提高水稻插秧機、履 帶自走式旋耕機、差速轉向履帶式拖拉機、窄履帶水稻收割機和 大豆玉米帶狀復合種植專用播種機等部分重點機具的補貼額,測 算比例提高到35%。對省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不 符合實際應用情況、群眾反映問題較多、實際使用性能較差的機 具建立清單,實行降低補貼標準、退坡處理直至退出補貼范圍。
(三)在實施創新方面著力先行先試。積極開展農機新產品 試點,將符合條件的專項鑒定產品列入補貼范圍;繼續開展連棟 溫室、糧食烘干等成套設備試點;加快先進適用創新機具推廣應 用,對短板機具目錄范圍內取得研發突破、亟待熟化定型的創新 產品,給予特定補貼支持;積極爭取開展農機研發制造推廣應用 一體化試點。
(四)在風險防控方面提高監管水平。運用全國農機作業指 揮調度平臺及地方平臺,推進補貼機具唯一身份識別,發揮大數 據信息優勢,提升違規行為排查和監控能力。強化屬地管理責任 和多部門聯動,完善省、市、區三級監管機制,全流程加強補貼 機具研產推用各環節監督管理。鼓勵支持農機行業協會發揮引領 行業自律功能,強化社會監督。
(五)在補貼兌付方面提升服務效能。優化簡化資金兌付流程,增加結算批次,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提高補貼辦理便 利性,確保及時兌付。加強補貼資金管理,落實專款專用要求, 加大對超期不兌付、兌付慢問題治理力度,補貼預算執行情況與 下一年度資金安排掛鉤。
三、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補貼范圍和補貼機具
(一)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2024-2026年我區農機購置與應 用補貼范圍為安徽省農機補貼目錄所有品目,補貼機具種類范圍 為23大類49個小類133個品目(附件1《安徽省2024-2026 年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含創新試點產品)。
全面開展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具體按照省農 業農村廳、財政廳文件通知執行。
( 二 )補貼機具產品資質。常規機具必須是補貼范圍內的產 品,同時還應具備以下資質之一:(1)獲得農業機械試驗鑒定 證書;(2)獲得農機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3)列入農機自愿 性認證采信試點范圍,獲得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補貼機具 須在明顯位置永久固定標有生產企業、產品名稱和型號、出廠編 號、生產日期、執行標準等信息的銘牌。申請補貼機具的生產和 購機日期須同時在農機鑒定(認證)證書或其他報告等有效期范 圍內。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資質按農業農村部、財政部有關 規定予以確定。
四 、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對象和補貼標準
(一)補貼對象及限額。補貼對象為我區從事農業生產的農 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 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個人在年度內可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5臺。農業生產經營組 織組織在年度內可補貼機具臺數不超過20臺。農機購置與應用 補貼政策應做到普惠共享,對超過規定上限的,購機者要主動提 出申請,提交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共同研究確定。
(二)補貼標準。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行定額補貼。補貼 品目各檔次補貼標準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補貼 機具補貼額一覽表》執行,具體另行通知。各社區均不得實施累 加補貼。各社區要加強宣傳,引導購機者根據各檔次的補貼定額 自主議價,不再對外公布具體產品的補貼額。
在政策實施過程中發現具體產品或檔次的財政資金實際補 貼比例超過測算比例15個百分點以上的,區級農業農村部門應 會同財政部門結合實際情況及時組織調查,并將調查情況及時報 送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對有違規情節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對無違規情節的補貼申請,可按原規定兌付補貼資金。
五、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資金分配與使用
2025-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覆蓋我區所有社區。 主要用于支持購置先進適用農業機械,以及開展有關試點和農機 報廢更新補貼。
( 一 )資金分配。資金分配由省財政廳會同省農業農村廳按 照有關規定測算分配。
創新產品(專項鑒定產品、新型農機產品、成套設備裝備) 年度使用資金量不超過150萬元。
(二)支出責任與兌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資金必須足額 保障,不得擠占、截留、挪用或用于其他支出。中央、省級財政 安排資金要優先用于以往年度已錄入但尚未兌付及當年已購機 的補貼申請,并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以 下簡稱“辦理服務系統”)予以體現,相關工作開展情況納入責 任制考核。區財政局要保障補貼工作實施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包括政策實施績效考核、機具核驗、信息化建設、第三方抽查核 驗等工作經費。
六、農機產銷企業責任
自愿參與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農機生產企業,要按照要求 進行產品投檔,自主辦理服務系統內完善補貼產品相關信息,并 對其提交信息的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由農機 生產企業自主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根據“誰確定、誰負責”的原 則,農機生產企業應對其確定的補貼產品經銷企業的經銷行為承 擔相應的責任。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要規范、誠信經營,積極配合各級農業 農村、財政等部門做好機具核驗、抽查等工作,并對申請補貼產 品的一致性負責。對于采用提供不實投檔信息、產品信息、銷售 信息和虛購報補、重復報補、以小抵大等違規手段騙套補貼行為, 或涉事產銷企業拒不配合調查、提供虛假調查材料等行為,各級 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農業農村部、財政部制定的《農 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我省有 關規定處理。
農機生產和銷售企業產品補貼資格或經銷補貼產品的資格 被暫停、取消,以及農機生產企業自主注銷鑒定(認證)證書(報 告)或因違規鑒定(認證)證書(報告)被相關部門撤銷等,所 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違規農機產銷企業自行承擔。
七、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補貼操作程序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 后補、區級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
( 一)自主購機。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 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原則上購機 價格在5000元以上的鼓勵非現金方式支付購機款,并對交易行 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
(二)申請受理。購機者應及時通過“皖事通”手機APP 或攜帶所購機具、身份證、戶口本(組織為營業執照)、購機發 票、產品合格證、“一卡通”(組織為對公賬戶資料)原件以及 相關材料復印件等,自主到區農業農村局確定的農機購置補貼地 點提出補貼資金申領事項,簽署告知承諾書,承諾購買行為、發 票購機價格等信息真實有效。實行牌證管理的機具,要先行辦理 牌證照。區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引導購機者在錄入信息后,及時向 農業農村部門提交補貼申請資料。嚴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補貼機具 產銷企業進入辦理服務系統辦理補貼申請的具體操作權限,嚴禁 補貼機具產銷企業代替購機者到主管部門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區農業農村部門收到購機者完成簽字確認的補貼申請后,應 于2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因資料不齊全等原因無 法受理的,應注明原因,按原渠道退回申請,并告知購機者,做好咨詢答疑。區農業農村部門全面實行辦理服務系統常年連續開 放,推廣并逐步過渡到通過“皖事通”手機APP等信息化技術, 方便購機者隨時在線提交補貼申請,加快實現購機者線下申領補 貼“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區級補貼資金申請數量達到 或超過當年可用資金(含結轉資金、調劑資金)時,購機者提交 的補貼申請可繼續錄入進行預登記,但應及時告知購機者有關情 況。
(三)審驗公示。區農業農村部門按照農業農村部印發的《農 機購置補貼機具核驗工作要點(試行)》等要求,對補貼相關申 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核,對補貼機具進行核驗,其中實行牌證管理 的機具可憑牌證免于現場實物核驗。對首次進入補貼范圍、提高 補貼測算比例、創新產品、結構過于簡單、價格明顯背離同類同 檔產品和非常規產品等高風險機具,應逐臺核驗;對安裝類、設 施類或安全風險較高類補貼機具,以及當地初次出現的高補貼額 機具,在安裝完成且生產應用一段時間后進行現場核驗和補貼兌 付;對其他機具,結合實際,確定抽查核驗比例。堅持“誰核查、 誰簽字、誰負責”,做到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受理,申請資料不 齊全的不建檔。購機者應積極配合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開展機 具核查工作。對由于無法移動等原因不能帶機申請的,申請者可 預約農業農村部門上門核實。區農業農村部門對符合條件可以受 理的,應于13個工作日內(不含公示時間)完成相關核驗工作, 并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開專欄實時公布補貼申請信息, 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鼓勵在鄉村或補貼申請點公示欄中同時 公開公示信息。
(四)資金兌付。區農業農村部門在公示完成后5個工作日 內,向區級財政部門提交資金兌付申請與有關材料,區財政部門 于15個工作日內通過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購機者兌 付資金。重點機具優先受理、優先兌付。嚴禁擠占挪用農機購置 與應用補貼資金。區財政部門因資金不足或違法違規處理等原因 需要延期兌付的,應會同農業農村部門做細政策解讀,告知并穩 定購機者預期,同時聯合向上報告資金供需情況。補貼申領原則 上當年有效,因當年財政補貼資金規模不夠、辦理手續時間緊張 等原因確實難以完成兌付的,可在辦理服務系統中進行預登記申 請,在下一個年度優先予以兌付。
補貼政策全面實行跨年度連續實施,除發生違法違規行為的, 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購機者提交補貼申請。且補貼機具資質、補 貼額度和辦理程序等均按購機者通過辦理服務系統提交申請時 的相關政策執行。購機者對其購置的補貼機具擁有所有權、自主 使用,可依法處置。
八、合肥新站高新區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申報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明確分工。區農業農村局和財政局要建立 健全政府領導下的聯合實施和監管機制,切實加強組織協調,密 切溝通配合,健全完善風險防控工作制度和內部控制規程,明確 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組織開展業務培訓和廉政警示教育, 提高補貼工作人員業務素質和風險防控能力。要加強績效管理, 形成管理閉環,切實提升政策實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深入落實 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實施、審核監管責任和財政部門資金兌付、資金監管責任,重大事項須提交市農機購置補貼領導小組并組織農 業農村、財政等部門集體研究決定。
(二)優化服務,提升效能。各地要落實補貼申請限時辦理 要求,加快補貼申請受理、資格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等工 作。清理、取消補貼申請過程中不必要的限制性規定,精簡補貼 申請材料。推廣應用“皖事通”手機APP申請補貼,開展非現場 補貼申請,補貼機具核驗預約等便民服務。要暢通產業鏈供應鏈, 營造良好營商環境。要提高補貼機具核驗信息化水平,加快農機 試驗鑒定(認證)及檢驗檢測、機具投檔、牌證管理、補貼資金 申領等環節信息系統的互聯互通。常年開放投檔平臺,方便生產 企業隨時自主投檔。
(三)公開信息,接受監督。區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大補貼政 策宣傳力度,綜合運用各類媒體和多種宣傳方式,通過補貼政策 信息上門、指導服務上門等,全方位開展宣傳解讀,著力提升政 策知曉度和實施透明度。要及時主動回應購機者關注的重點事項, 正確引導輿論,穩定購機者預期,切實保障廣大農民群眾和農機 企業的知情權、監督權。要健全完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信息公 開專欄,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區域內補貼受益信息,公開資金兌付 情況、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的咨詢投訴舉報電話、補貼資金規模、 使用進度、違規查處結果等信息,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監管,嚴懲違規。 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認真 執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安徽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 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皖農機函〔2019〕450 號)和《安徽省農業農村廳關于印發農機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規范(試行)的通知》(皖農機〔2018〕217號)要求, 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加強風險防控和異常情形主動報告,更 加嚴格實施信用管理和農機產銷企業承諾制。要充分發揮專業機 構的技術優勢和大數據的信息優勢,有效開展違規行為全流程分 析排查。鼓勵開展補貼機具第三方獨立抽查核驗和信息化技術核 驗。強化農業農村和財政部門牽頭,其他部門支持的聯合查處和 省際聯動處理,對違法違規行為保持“零容忍”高壓態勢,從嚴 整治違法違規行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予以查處,維護 政策實施良好秩序。
九、部門職責
區社會發展局:具體負責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的實施。嚴格按 照政策要求規范實施;全面做好政策宣傳;規范落實信息公開制 度;做好補貼檔案管理;受理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 強政策培訓和廉政風險防控;開展農機購機補貼延伸績效管理考 核。會同區財政局:根據省級實施指導意見,制定符合我區農機 化發展實際的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對購機者提出的補貼申請 組織審核,并按職責分工對農機購置補貼材料的合規性審核結果 負責。
區財政局:積極參與補貼政策的落實和監督工作;組織對一 卡通信息進行維護和核實;及時將資金兌付給補貼對象,做到補 貼資金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挪用和拖延不撥;保證開展農機購 置與應用補貼必要的組織管理經費。
各社區:確定專人負責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工作,負責區域 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宣傳、接受咨詢、指導申請,協助對本地享受的農機購置補貼機具進行核實;及時報送結算材料等。
實施方案報合肥市農業農村、財政部門審批后實施。每年11月30日前,區農業農村局要將全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含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報送上級部門。
2025-2026年安徽省農機購置與應用 補貼機具種類范圍(含創新試點產品)
(23大類49個小類133個品目)
1.耕整地機械
1.1耕地機械
1.1.1犁
1.1.2旋耕機
1.1.3微型耕耘機
1.1.4耕整機
1.1.5深松機
1.1.6開溝機
1. 1.7機耕(滾)船
1.2整地機械
1.2.1耙(限圓盤耙、驅動耙)
1.2.2埋茬起漿機
1.2.3起壟機
1.2.4筑埂機
1.2.5滅茬機(不含平茬機、宿根整理機)
1.2.6鋪膜機
1.3耕整地聯合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1.3.1聯合整地機
1.3.2深松整地聯合作業機
2.種植施肥機械
2.1種子播前處理和育苗機械設備
2.1.1種子催芽機
2.1.2苗床用土粉碎機
2. 1.3育秧(苗)播種設備
2.1.4營養缽壓制機
2.2播種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2.1條播機
2.2.2穴播機
2.2.3單粒(精密)播種機
2.2.4根(塊)莖種子播種機
2.3耕整地播種作業機械(可含施肥功能)
2.3.1旋耕播種機
2.3.2鋪膜(帶)播種機
2.4栽植機械
2.4.1 插秧機
2.4.2拋秧機
2.4.3移栽機
2.5施肥機械
2.5. 1撒(拋)肥機
2.5.2側深施肥裝置
3.田間管理機械
3.1中耕機械
3.1.1中耕機(含水田除草機)
3.1.2田園管理機
3.2植保機械
3.2.1噴霧機
3.2.2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含撒播等功能)
3.3修剪防護管理機械
3.3.1修剪機
3.3.2枝條切碎機
3.3.3農用升降作業平臺
4.灌溉機械
4.1噴灌機械
4.1.1噴灌機
4.2微灌設備
4.2.1灌溉首部
5.收獲機械
5.1糧食作物收獲機械
5.1.1脫粒機
5.1.2谷物聯合收割機
5.1.3玉米收獲機
5.1.4薯類收獲機
5.2棉麻作物收獲機械
5.3油料作物收獲機械
5.3.1大豆收獲機
5.3.2花生收獲機
5.3.3油菜籽收獲機
5.4果菜茶煙草藥收獲機械
5.4.1葉類采收機
5.4.2果類收獲機
5.4.3瓜類采收機(含瓜蔞脫皮洗籽機)
5.4.4根(莖)類收獲機
5.5秸稈收集處理機械
5.5.1秸稈粉碎還田機
5.6收獲割臺
5.6.1大豆收獲專用割臺
5.6.2玉米收獲專用割臺
6.設施種植機械
6.1設施栽培設備
6.1.1溫室骨架
6.2食用菌生產設備
6.2.1菌料滅菌設備
6.2.2菌料裝瓶(袋)機
6.2.3其他食用菌生產設備(含移動式智慧菌房)
7. 田間監測及作業監控設備
7.1田間作業監控設備
7. 1. 1輔助駕駛(系統)設備(含漁船用) 8.種植業廢棄物處理設備
8.1農田廢棄物收集設備
8.1.1殘膜回收機
8.2農作物廢棄物處理設備
8.2.1生物質氣化設備
8.2.2秸稈壓塊(粒、棒)機
9.飼料(草)收獲加工運輸設備
9. 1飼料(草)收獲機械
9. 1. 1割草(壓扁)機
9.1.2摟草機
9. 1.3打(壓)捆機
9.1.4草捆包膜機
9.1.5青(黃)飼料收獲機
9.1.6打捆包膜機
9.2飼料(草)加工機械
9.2.1鍘草機
9.2.2青貯切碎機
9.2.3飼料(草)粉碎機
9.2.4顆粒飼料壓制機
9.2.5飼料混合機
9.2.6飼料膨化機
9.2.7全混合日糧制備機
9.3飼料(草)搬運機械
9.3.1飼草捆收集機
10.畜禽養殖機械
10.1 畜禽養殖成套設備
10.1.1蜜蜂養殖設備
10.2畜禽繁育設備
10.2.1孵化機
10.2.2 其他畜禽繁育設備(含畜禽層疊養殖設備)
10.3飼養設備
10.3.1喂(送)料機
11.畜禽產品采集儲運設備
11.1畜禽產品采集設備
11.1.1擠奶機
11.1.2生鮮乳速冷設備
11.1.3散裝乳冷藏罐
11.2畜禽產品儲運設備
11.2.1儲奶罐
12.畜禽養殖廢棄物及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2.1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設備
12.1.1清糞機
12.1.2 畜禽糞污固液分離機
12.1.3畜禽糞便發酵處理設備
12.1.4畜禽糞便干燥設備
12.1.5畜禽糞便翻堆設備
12.1.6沼液沼渣抽排設備
12.2病死畜禽儲運及處理設備
12.2.1病死畜禽處理設備
13.水產養殖機械
13.1水產養殖成套設備
13.1.1網箱養殖裝置
13.1.2箱式養殖設備
13.2投飼機械
13.2. 1投(飼)餌機
13.3水質調控設備
13.3.1增氧機
13.3.2水質調控監控設備
14.種子初加工機械
14.1種子初加工機械
14.1.1種子清選機
14.1.2種子包裝機(含糧食包裝機)
15.糧油糖初加工機械
15.1糧食初加工機械
15.1.1糧食清選機
15. 1.2谷物(糧食)干燥機(烘干機)(含平床式糧食
干燥機)
15.1.3碾米機
15.1.4糧食色選機
15.1.5磨粉機
15.1.6其他糧食初加工機械(含糧食烘干中心成套設備)
15.2油料初加工機械
15.2 .1油菜籽干燥機
15 .2 .2油料果(籽)脫(剝)殼機
16.棉麻蠶初加工機械
16.1棉花初加工機械
16.1.1籽棉清理機
17.果菜茶初加工機械
17.1果蔬初加工機械
17.1.1果蔬分級機
17.1.2果蔬清洗機
17.1.3水果打蠟機
17.1.4果蔬干燥機
17. 1.5脫蓬(脯)機
17.1.6干堅果脫殼機
17.1.7果蔬去皮機(含雷竹筍剝皮機)
17.1.8果蔬冷藏保鮮設備
17.2茶葉初加工機械
17.2.1茶葉做青機
17.2.2茶葉殺青機
17.2.3茶葉揉捻機
17.2.4茶葉壓扁機
17.2.5茶葉理條機
17.2.6茶葉炒(烘)干機(含茶葉紅外緊條機)
17.2.7茶葉清選機
17.2.8茶葉色選機
17.2.9茶葉輸送機
18.草藥、香料、煙草初加工機械
18.1草藥初加工機械
18.1.1草藥截斷機(含中藥材切片切塊機)
19.農用動力機械
19.1拖拉機
19.1.1輪式拖拉機
19.1.2履帶式拖拉機
20.農用搬運機械
20.1農用運輸機械
20.1.1軌道運輸機
21.農用水泵
21.1農用水泵
21.1.1潛水電泵
21.1.2地面泵(機組)
22.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2.1設施環境控制設備
22. 1. 1拉幕(卷簾)設備
22.1.2加溫設備
22.1.3濕簾降溫設備
23.農田基本建設機械
23. 1平地機械(限與拖拉機配套)
23.1.1平地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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