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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政策!肥東縣杭椒產業、食用菌工廠化、連棟溫控大棚、畜牧原種場、水產示范場、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家庭農場或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皖美農品、綠色食品認證、名特優新農產品、長三角供應基地獎勵申報指南!
肥東縣種業企業升級、杭椒產業、食用菌工廠化、連棟溫控大棚、畜牧原種場、水產示范場、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家庭農場或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皖美農品、綠色食品認證、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長三角供應基地等農業獎勵政策整理如下,肥東企業申報可咨詢小編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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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東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農業)
為貫徹落實《肥東縣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東政〔2023〕16號)精神,加大政策支農力度,規范資金管理,保障政策落實,本著“簡潔、透明、高效、規范”原則,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申報主體
在肥東縣行政區域范圍內注冊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以及種養大戶、產業聯合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失信行為在有效期內的企業、單位、個人不享受本政策。
二、申報、審核程序
項目申報和審核按照“主體申報、部門受理、聯合會審、結果公示、政府審批”的程序進行,其中“免申即享”政策經營主體無需提供申報材料,具體如下:
(一)申報時間
2023年項目原則上要求在2024年5月31前申報,2024年項目原則上要求在2025年3月31前申報。
(二)申報方法
鄉鎮(園區)或經營主體將申報材料在規定時間內送縣農業農村局相關責任科室(單位)。相關責任科室(單位)受理項目申報材料后,在5個工作日內對申報材料進行整合、財政涉企項目資金管理系統比對并初審,形成初審意見。凡一次性獎補事項,同一主體就同一事項已獲財政獎補的,不再重復獎補。初審通過后,提交縣聯合審核小組開展聯合審核,聯合審核結果在“中國?肥東”門戶網站上公示,公示內容包括申報主體名稱、項目、對應條款、申報金額、核定金額等,公示期為5天。公示無異議或異議復審后,由縣農業農村局上報縣政府審批。
三、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支持企業品牌培育。對獲得“皖美農品”企業品牌、產品品牌認定的主體,給予每個品牌2萬元獎勵。
1.獎補對象。對當年度自主申報并經省級主管單位評定,獲得“皖美農品”企業品牌、產品品牌認定的生產經營主體。
2.獎補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經營主體給予每家2萬元的獎勵。
3.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二)支持農產品質量認證。對獲得綠色產品認證和續展的主體,給予單個產品2.5萬元最高5萬元獎勵;對于獲得有機農產品首認證和再認證的主體,給予3萬元、1.5萬元獎勵;對于當年新獲得名特優新農產品的主要生產經營單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1.獎補對象。(1)當年度獲得綠色食品認證和續展的主體;(2)當年度獲得有機農產品首認證和再認證的主體;(3)當年度新獲得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的主要生產經營單位。
2.獎補標準。(1)對當年度獲得綠色食品認證和續展的主體,給予單個產品2.5萬元最高5萬元獎勵;(2)對于當年度獲得有機農產品首認證和再認證的主體,給予3萬元、1.5萬元獎勵;(3)對當年度新獲得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的主要生產經營單位,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3.申報條件。(1)對當年度獲得綠色食品認證和續展的主體、新獲得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的主要生產經營單位,免申即享;(2)對獲得有機農產品首次認證和再認證的主體,產品認證在有效期內,生產標準、生產制度上墻公示,建立生產檔案,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上市認證產品實施“證碼合一”,糧油類有機認證為加工類產品并且帶包裝帶商標賦追溯碼上市。
4.申報材料。(1)《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2)提供有效期內營業執照;(3)有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認可標志的有機農產品正式認證證書(附有機認證檢查報告);(4)產品注冊商標;(5)相關制度公示照片及認證產品帶追溯二維碼上市的圖片。
(三)支持農作物種業企業發展。對農作物種業企業具有第一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當年度獲得省級及以上優質稻品種食味品質金獎的,按單個品種3萬元給予企業最高9萬元獎勵;對農作物種業企業發展達到規定標準的,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對符合條件承辦百人以上現場觀摩會的種業企業,給予5萬元—2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在肥東縣注冊并具備育繁推能力、申報年度未受到涉種行政處罰的農作物種業企業。
2.獎補標準。
(1)培育優質品種。農作物種業企業具有第一自主知識產權的品種,當年度獲得省級及以上優質稻品種食味品質金獎的,單個品種獎補3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補金額不超過9萬元。
申報材料:①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②加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③認定證書;④知識產權證書;⑤《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⑥《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
(2)擴大企業生產規模。根據農作物育種、制種實際需要,配備必要的溫室、大棚、脫毒室、種子加工廠房、儀器設備、種子生產加工經營等機具及配套設備。按實際投資額的30%給予單個企業最高50萬元補貼;同個配套設備設施已經獲得同類財政扶持的,不再重復獎補。
申報材料:①《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②《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③加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④提供土地使用權證或房屋產權證或有關部門證明;⑤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⑥當年度新購(新建)設備設施的合同(二手設備不在補助范圍);⑦發票(發票時間需是當年內,進口設備以報關單時間為準);⑧付款憑證(付款時間需是當年內);⑨設備清單及相關圖片;⑩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明確設施設備造價)。
(3)強化宣傳推廣。對當年被市、省、國家農業主管部門(或種業主管部門)安排縣農業農村局協辦,由種業企業承辦并承擔費用的百人以上現場觀摩會,分檔給予種業企業5萬元、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
申報材料:①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②加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③文件通知;④相關簽到薄及圖片;⑤⑥《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⑦《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
(四)支持杭椒產業發展。對規模連片種植杭椒達50畝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400元/畝補貼;對以“牌坊杭椒”統一品牌年銷售達3000噸、5000噸的經營主體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獎勵。
1.獎補對象。縣內從事杭椒種植和銷售的生產經營主體。
2.獎補標準。(1)支持杭椒基地建設。對全年規模連
片種植杭椒達50畝(含復種)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400元/畝獎補。(2)支持杭椒品牌建設。對以“牌坊杭椒”統一品牌年銷售達3000噸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于5萬元獎勵,年銷售達5000噸以上經營主體給于10萬元獎勵。
3.申報材料。(1)《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2)《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3)企業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4)土地流轉合同;(5)項目所在地區位示意圖及項目布局圖;(6)杭椒銷售企業需提供銷售臺賬和收款憑證(對公賬戶)。
4.驗收要求。(1)經營主體自主申報,經社區、鄉鎮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農業農村局。(2)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審核后,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第三方對項目現場核驗。
(五)支持食用菌產業發展。對種植食用菌達到規定規模的經營主體,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補貼;對工廠化生產食用菌達到規定規模的經營主體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補貼。
1.獎補對象。縣域內從事食用菌種植的生產經營主體。
2.獎補標準。(1)對同一經營主體在同一生產基地規模化栽培食用菌種植規模達到20萬棒(袋)以上,給予每棒(袋)0.5元,最高不超過20萬元一次性補貼。(2)對從事工廠化生產食用菌年銷售達2000噸以上的經營主體給予20萬元一次性補貼。同一經營主體同一年度最高補貼不超過20萬元。
3.申報材料。(1)《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2)企業營業執照或身份證復印件;(3)《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4)土地流轉合同;(5)項目所在地區位示意圖及項目布局圖;(6)工廠化生產經營主體需提供銷售清單和收款憑證(對公賬戶)。
4.驗收要求。(1)經營主體自主申報,經社區、鄉鎮公示無異議后,報縣農業農村局。(2)縣農業農村局對申報材料審核后,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第三方對項目現場核驗。
(六)支持連棟溫控大棚建設。對新建玻璃連棟溫控大棚達到5000平方米以上的,在執行市級政策的基礎上,超出部分按照200元/平方米給予最高8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本縣區域內新建相對集中連片蔬菜瓜果生產及育苗設施大棚(連棟溫控大棚)的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等經營主體。對曾享受過蔬菜設施大棚財政補貼至今空棚的,或棚內種植作物不符合要求拒不整改的,不予申報。
2.兌現要求。按照《關于印發〈合肥市促進“兩強一增”行動若干政策實施細則〉的通知》(合農〔2023〕43號)新建蔬菜生產基地規定執行,在市級驗收合格后,兌現本條政策縣級獎補資金。
(七)支持現代畜牧種業發展。對符合條件的畜牧場,給予20萬元—50萬元獎勵。
1.獎補對象。當年度新認定的畜牧原種場、部(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申報年度未受到涉牧行政處罰。
2.獎補標準。(1)對新認定的畜牧原種場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2)對新認定的部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3)對新認定的省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范場給予2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
3.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八)支持生豬養殖業發展。對購進種豬50頭(含)以上的養殖戶,給予1000元/頭最高50萬元一次性補貼。
1.獎補對象。縣域內非禁養區養豬場,選址和布局設計符合動物防疫條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營業執照和環境影響評價等。
2.獎補標準。對購進種豬50頭(含)以上的養殖場,經驗收合格的,給予1000元/頭最高50萬元一次性獎補。
3.申報材料。(1)《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2)《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3)動物防疫合格證;(4)營業執照;(5)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6)業主身份證;(7)銀行開戶許可證復印件;(8)供種方《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祖代及以上)》復印件;(9)購豬協議;(10)轉賬憑證;(11)購豬發票;(12)購豬檢疫合格證明復印件;(13)購豬現場照片等佐證材料。
(九)支持現代漁業生產基地建設。對新認定為部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規模水產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池塘養殖河蟹、青蝦、甲魚、南美白對蝦100畝(含)以上的規模水產企業,分檔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補貼。
1.獎補對象。本縣內水產養殖經營主體。對吸納本縣退捕漁民用工的經營主體,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2.獎補標準。(1)對新認定為部級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的規模水產企業,每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2)對池塘養殖河蟹、青蝦、甲魚、南美白對蝦100—200畝(不含200畝)的規模水產企業,按每個5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達200畝以上的,按每個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3.申報條件。(1)通過農業農村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認定;(2)具備從事池塘養殖相關設施、設備,依法獲得水域灘涂養殖證或其它產權證明;(3)養殖面積達到規定標準;(4)具備從事池塘養殖相關設施、設備,依法獲得水域灘涂養殖證或其它產權證明。
4.申報材料。(1)《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2)項目基礎信息表;(3)《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農業農村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無需提供);(4)法人資質證明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5)水域灘涂養殖證或其它產權證明(復印件);(6)生產過程圖片資料;(7)項目地衛星定位圖;(8)基地平面圖;(9)吸納本縣退捕漁民用工證明材料;(10)鄉(鎮)、村(居)兩級公示材料等。
(十)支持稻漁綜合種養基地建設。對稻漁綜合種養基地達到規定標準的,給予10萬元補貼。
1.獎補對象。本縣內從事稻漁(稻蝦)生產的經營主體。對吸納本縣退捕漁民用工的各類經營主體,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扶持。
2.獎補標準。對稻漁綜合種養連片達100-200畝的,按每個1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
3.建設標準。稻漁(稻蝦)綜合種養基地符合農業部《稻漁綜合種養技術規范通則》(SC/T1135.1-2017)要求,具備防逃設施、田間工程。
4.申報材料。(1)《肥東縣農業項目獎補資金申報表》(附件2)、項目基礎信息表、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附件1);(2)法人資質證明及開戶許可證(復印件);(3)土地流轉合同復印件、生產過程圖片資料、項目地衛星定位圖、基地平面圖,吸納本縣退捕漁民用工證明材料;(4)鄉(鎮)、村(居)兩級公示材料等。
責任科室:局漁業漁政科,聯系電話:67758662。
(十一)支持市級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建設。對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的主體,給予4萬元獎勵。
1.獎補對象。當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
2.獎補標準。對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長三角綠色農產品生產加工供應示范基地的主體,給予4萬元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十二)支持支持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建設。對當年獲得縣、市級示范的家庭農場、合作社,分別給予1萬元一3萬元一次性獎勵。
1.獎補對象。當年新認定的縣、市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
2.獎補標準。當年新認定縣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每個給予1萬元一次性補助。當年新認定市級示范合作社和家庭農場,每個分別給予3萬元、2萬元一次性補助。同一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在本年度相繼獲得縣級和市級示范的,僅執行市級示范獎補標準。
3.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十三)支持水稻機插秧、機拋秧作業。對符合條件的作業主體在本縣范圍內實施水稻機插秧、機拋秧作業,給予不超過80元/畝補貼。
1.獎補對象。在本縣區域內注冊,從事農機作業服務的農業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企業等農業經營主體。
2.獎補標準。對當年度在肥東縣開展水稻機械化插秧(拋秧)作業實施補貼,對符合申報條件的作業主體在本縣范圍內實施水稻機插秧(拋秧)作業,給予不超過80元/畝補貼,同類政策不重復獎補。
3.申報條件。(1)作業主體應具有相應高速插秧機、有序拋秧機,具備承擔相應的機械化育插(拋)秧服務能力。(2)作業主體進行高速機插秧(有序機拋秧)方式種植水稻作業,年度作業面積不少于100畝。(3)承擔作業任務的插秧機、拋秧機必須安裝智能化終端,與合肥市農機社會化服務平臺互聯互通,納入其統一管理,由市平臺自動測算作業面積和作業軌跡回放,市平臺信息化監測數據作為補貼的主要依據。
4.申報材料。(1)在工商部門登記的營業執照、開戶許可證、法人身份證件(復印件);(2)申報年度水稻機插秧、有序機拋秧作業補貼項目驗收表(附件3);(3)申報年度水稻機插秧、有序機拋秧作業服務對象清冊(附件4);(4)農機社會化服務平臺監測的作業面積數據材料;(5)所在鄉(鎮)、村居公示欄張貼的公示材料;(6)項目申報誠信承諾書。
5.申報程序。企業自主申報,鄉鎮(園區)對申報資料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核驗,符合條件的,分別在村居、鄉鎮公告欄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滿無異議,按要求匯集項目申報資料報縣農機化中心。縣農業農村局組織相關人員對申報項目進行復核。
6.申報時間。2023年項目于2024年5月31日前申報,2024年項目于2024年9月30日前申報。
(十四)支持龍頭企業和聯合體培育。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符合條件的省、市級示范產業化聯合體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1.獎補對象。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及由龍頭企業發展產業融合成立的產業化聯合體。
2.獎補標準。對新認定為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龍頭企業發展產業融合,成立產業化聯合體的,分別給予省、市級示范產業化聯合體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十五)支持市級休閑農業示范點建設。對認定為市級及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的主體,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監測合格的市級及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主體,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1.獎補對象。對當年度新認定為市級及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的主體及監測合格的市級及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主體
2.獎補標準。對認定為市級及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的主體,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監測合格的市級及以上休閑農業示范點主體,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
3.申報材料。免申即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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