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外省資訊
陜西省支持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科技副總" 申報條件補助和流程要求工作指引整理如下,西安市、寶雞市、咸陽市、銅川市、渭南市、延安市、榆林市、漢中市、安康市、商洛市需要咨詢申報的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您解答輔導!
免費指導熱線:19855109130(可加v)
深耕項目申報行業13年,沉淀了豐富的政策資源、企業資源、項目資源,形成了獨有的實戰實操模式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除了全力打造自身專業項目團隊外,相較同行業最大的優勢,在于我們有各個流程階段的人員,分工明細,細致化;想要咨詢任何項目申報的都可以免費咨詢漁漁為你做免費項目規劃。(勿抄)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 全會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統籌推進教育科技人才 體制機制一體改革,有效推動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服務企 業創新發展和強化高校科技人才培養實踐,不斷培育和發展新 質生產力,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條 堅持科技創新引領、產業發展優先、政府組織引 導、精準自愿匹配原則,聚焦科技創新引領產業創新,省市聯 動支持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科技副總”,著力增強企 業整合創新資源、組織技術攻關、優化創新管理等能力,助推 企業科技創新與市場競爭能力持續提升。
第三條 在省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科技項目中設立 “科技副總”計劃,支持企業從高校、科研院所選聘“科技副
總”。計劃由省科技廳牽頭組織實施,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等部門配合,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企業選聘“科技副總”具體工作。
第二章 支持條件
第四條 選聘“科技副總”的企業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 一)應為省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運行滿一年以上,有 持續研發投入。
(二)應管理規范且符合有關企業生產經營的法律法規要 求。
(三)不應為擬選聘“科技副總”本人及所在高校、科研 院所創辦或入股企業。
(四)應圍繞傳統產業轉型升級、新興產業培育壯大、未 來產業超前布局等方面科技人才需要,提出明確的“科技副總” 崗位需求。
(五) 重點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瞪羚企業、高新技術企業、 專精特新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和我省重點產業鏈企業。
第五條 擔任“科技副總”的高校、科研院所人員應同時 滿足以下條件。
( 一)應為省內外高校、科研院所正式或簽訂 3 年(含) 以上聘用合同的科研人員。
(二)原則上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碩士生導 師資格或博士研究生學位,須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解決
關鍵技術問題的能力。
(三) 原則上年齡不超過 60 周歲,優先支持 40 周歲(含) 以下青年人才。
(四)重點支持秦創原“科學家+工程師”隊伍中的科學家、 “三秦英才”特支計劃青年拔尖人才、陜西省中青年創新領軍
人才、青年科技新星及與企業有合作基礎的高校、科研院所人 員。
第三章 職責要求
第六條 “科技副總”服務企業期間應履行以下職責。
( 一)幫助企業制定創新規劃,梳理企業創新需求,完善 企業創新組織管理機制,為企業技術創新等提供咨詢建議并給 予相應的技術支撐。
(二)幫助企業針對關鍵技術難題開展聯合研究攻關、研 發新產品等,推動高校、科研院所與企業開展深度產學研合作, 促進科技成果在企業落地轉化。
(三)幫助企業建設科技創新平臺,引導培養創新人才和 團隊,開展技術培訓,推動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提升企業創 新能力。
( 四)聘任期限一般不少于 2 年。原則上“科技副總”每 年在企業累計工作或提供服務時間不少于 3 個月,具體以雙方約定為準。
第七條 “科技副總”派出單位應履行以下職責。
( 一)支持符合條件的人選擔任“科技副總”,對人員思 想政治素質、身心健康和道德作風進行嚴格把關,對相關材料 真實性進行審查,保證其有時間、有能力幫助、指導和協同企 業做好技術創新、科技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支持科技成果在 接收企業落地轉化。
(二)做好“科技副總”支持政策兌現落實,配合做好“科 技副總”服務保障和績效評價工作。
(三)加強本單位“科技副總”培養培訓,提升“科技 副總”服務企業能力,收集并宣傳“科技副總”先進典型案 例。
第八條 “科技副總”接收企業應履行以下職責。
( 一)確定“科技副總”需求,設立相應工作崗位,積極 與其派出單位開展科研合作。
(二)承擔聘任“科技副總”主體責任,與“科技副總” 及其派出單位簽訂三方合作協議,明確聘任期限、權利與職責 任務、管理評價、薪酬待遇、成果歸屬、收益分配、保密義務 以及履職期滿競業限制等事項。
(三)做好對“科技副總”的評價工作。按照合作協議約 定和“科技副總”業績實效給付勞務報酬和績效獎勵。
第四章 組織實施
第九條 支持企業選聘“科技副總”堅持以企業需求為牽 引,按照人崗相適、人事相宜原則,依托我省科教富集資源優 勢,強化供需匹配、撮合對接和常態服務等工作。
第十條 省科技廳印發支持企業選聘“科技副總”的通知。 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征集企業“科技副總”崗位需求。省 科技廳審核各市(區)企業需求,研究提出“科技副總”崗位 需求清單,向高校、科研院所發布。
第十一條 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組織引導高校、科研 院所與崗位需求企業加強對接,配合企業確定“科技副總”候 選人。
第十二條 接收企業與“科技副總”及其派出單位簽訂三 方合作協議。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按程序推薦申報。
第十三條 省科技廳會同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遴選 確定省級支持的“科技副總”名單。
第十四條 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派出單位、接收 企業開展“科技副總”聘任期滿績效評價工作,并將評價結果 報送省科技廳及有關單位。
第五章 支持措施
第十五條 “科技副總”可按三方合作協議在接收企業取得勞務報酬,不計入派出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擔任各層級領導 職務的派出人員取酬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科技副總”聘任期間,享受干部掛職鍛煉待 遇,人事及工資關系保留在派出單位,在派出單位同等享受職 務晉升、職稱評聘等待遇。聘任“科技副總”所任職務不占企 業領導職數或專業技術崗位職數。
第十七條 鼓勵派出單位將“科技副總”在接收企業的工 作業績作為派出人員職稱評審、崗位競聘的重要依據。
第十八條 “科技副總”聘期內可同時申報其他類別省級 科技計劃項目,且不受所在單位名額限制。鼓勵接收企業與“科 技副總”所在單位聯合申報省級重點研發計劃。
第十九條 “科技副總”任職期間,與接收企業達成單個 橫向科技攻關項目 50 萬元及以上(以實際到賬金額為準),可 經評審認定后轉為省級科技計劃縱向項目。
第二十條 鼓勵“科技副總”申報省級科技人才項目。各 市(區)對轄區內企業接收且符合條件的“科技副總”,按照 相關人才優惠政策給予支持。
第二十一條 鼓勵“科技副總”接收企業申領省科技創新 券,使用科技創新券購買研發服務、開展研發活動。
第二十二條 鼓勵“科技副總”與接收企業在平等自愿的 基礎上,采取“先使用后付費”等方式轉化自有科技成果。
第二十三條 對于省級支持的“科技副總”,通過省教育科技人才一體化發展科技項目給予接收企業 5 萬元科研資金, 用于支持“科技副總”開展研發活動。各市(區)可結合實際 情況給予市級配套資金支持,研究制定本市(區)支持“科技 副總”配套政策措施。
第六章 績效評價
第二十四條 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指導接收企業為“科 技副總”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服務保障, 以接收企業為主做 好“科技副總”履職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條 各市(區)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派出單位、接 收企業組織實施“科技副總”聘任期滿績效評價工作。評價結 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第二十六條 建立以貢獻、質量、效益為導向的評價機制, 重點評價“科技副總”在服務企業科研攻關、平臺搭建、成果 轉化、人才培育等方面的工作實效。首個聘任期滿績效評價結 果為良好(含) 以上的“科技副總”,且接收企業、派出單位 及“科技副總”三方協商一致的, 由接收企業所在市(區)科 技管理部門推薦,可繼續支持一個聘期。聘任期滿績效評價結 果為不合格的,三年內不再支持擔任“科技副總”。
第二十七條 每年度擇優選樹一批“科技副總”典型,每 人給予不超過 5 萬元科研經費后補助支持。
第二十八條 “科技副總”及其派出單位、接收企業應當 遵循誠信原則,根據簽訂的三方合作協議恪守承諾,積極促成 協議履行。導致合作協議無法正常履行并造成嚴重后果的違反 方,不再支持參與本項工作實施。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工作指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關于以上政策講解,大家還有不懂的問題嗎?還有疑問嗎?有疑問可以免費咨詢。
我們專業做項目申報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發改委、文旅口、商務口、農業林業口等等,具體有:
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技術中心、軟著專利等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評價、工業設計中心、非遺、數字化車間和智能工廠、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綠色工廠、大數據企業、首臺套首批次首版次、各類標準、實驗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學技術獎、規上、老字號、新產品、可行性研究報告、商業計劃書、公司注冊注銷、工商辦理、股權融資、百度關鍵詞排名等等;企業不知道可以申請哪些政府補貼項目的都可以找漁漁為您做個免費項目規劃。(不要抄襲)
漁漁在線指導,免費咨詢:15855199550,微信同號,歡迎前來交流。